一、 補助對象:
(一)前年度12月31日造冊時,符合連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55歲至64歲之原住民及65歲以上長者,補助當年度全年健保補助。
(二)當年度6月30日造冊時,始符合連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55歲至64歲之原住民及65歲以上長者,補助當年下半年度健保補助。
二、 補助方式:
(一) 全額補助:健保投保類別為第三類或第六類者且家戶綜合所得稅累稅率為5%以下者,健保費本局逕撥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額度以每人每月健保自付額在第六類保險對象應自付額之保險費以下者,依其繳納之金額全額補助。
(二) 部分補助: 非屬上述身分者一律為部分補助,部分補助撥入長者指定之金融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