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對象:
(一)至112年12月31日前連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55歲至64歲之原住民及65歲以上長者,補助整年度健保補助,以112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之造冊名單為準。
(二)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始符合連續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年滿55歲至64歲之原住民及65歲以上長者,補助下半年度健保補助,以113年6月30日為截止日之造冊名單為準。
二、 補助方式:
(一) 全額補助:健保投保類別為第三類或第六類者且家戶綜合所得稅累稅率為5%以下者,健保費本局逕撥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額度以每人每月健保自付額在第六類保險對象應自付額之保險費以下者,依其繳納之金額全額補助。
(二) 部分補助: 非屬上述身分者一律為部分補助,部分補助撥入長者指定之金融帳戶。